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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合肥市清洗保洁行业自律公约(试行)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8-05-18 09:50:16   浏览人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守法、公平、公正、诚信的经营秩序,保障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合肥市清洗保洁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经会员共同约定,在经营服务活动中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加入合肥市清洗保洁行业协会的会员,应当自觉履行本公约。


第三条 本公约是会员签署服务合同(协议)等的基础性、指导性文件。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条 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守法自律,诚信服务,合法经营,依法维护本行业的整体利益。


第五条 签署的清洗保洁服务合同,符合政府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要件,并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


第六条 提供的清洗保洁服务符合国家和合肥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使用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或政府规定的价格标准收费,做到明码标价,运作规范。


第八条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提供质价相符的清洗保洁服务。


第九条 各会员单位应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夺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意诋毁本行业其他公司。


第十条 各会员单位在参与服务项目招投标中,不恶意压价或哄抬价格,不串标、不陪标、不围标,不发布虚假或不实信息。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自觉做到持证挂牌上岗,统一着装,仪表整洁,用语规范,行为文明,服务热情,遵守作业安全操作程序。


第十二条 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会员间在业务活动中发生争议时,应主动请求协会出面调解,妥善处理。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三条 协会理事会是本公约的执行和监督机构,协会秘书处负责本公约的实施和具体事务的处理。。


第十四条 会员在经营服务活动中,发生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应主动向协会秘书处报告。其它会员有义务及时向协会秘书处投诉和举报。


第十五条 协会秘书处接到报告和投诉后,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力量展开调查和取证工作,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理事会批准后,向会员公布。


第十六条 协会应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正面引导会员自觉履行公约。


第十七条 协会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会员履行本公约的情况,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第十八条 会员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协会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在本协会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会员资格等的处理。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其行为如同时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协会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要求处罚的建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公约如有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由合肥市清洗保洁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自2016年12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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