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小编 发布时间:2021-04-22 16:21:28 浏览人数:
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高度重视环境产业发展及深化市场改革工作,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环境卫生程度,清洁、环卫工作占据很大的比重。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多次强调简政放权,强调“把一切能交给市场做的事情,全部交给市场去做”,可以说清洁、环卫行业市场正在潜移默化地发生改变。
政策驱动是主要引擎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城乡环卫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全国各城市各区县陆续开展了清洁、环卫市场化工作,显现出,从南部向北部、从沿海向内地推进趋势。
2015年末,为更好的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在宁夏中卫召开的全国城市环卫保洁工作现场会上明确指出:“要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为广大居民创造清洁、干净的城市环境,要在推进城市洁净工程方面实现新突破”的要求,积极行动,勇于创新,突破体制机制瓶颈、资金不足、环境恶劣等重重困境,探索出“环卫体制市场化”、“管理全过程标准化”、“政企共担责任”、“垃圾不落地”、“以克论净”等一条条清洁城市新路。从启动到全面推进,2015年的全国清洁城市环境实现了质的飞跃,而2016年将完成管理制度化、制度体系化的升华。
标准是重要技术支撑
标准的本质是统一,它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的统一规定;标准的任务是规范,它的调整对象是各种各样的市场经济客体。
制定市级统一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环卫作业规范,以及道路清扫保洁、环境卫生设施保洁与管理、垃圾收运等环卫作业服务经济定额,形成市容环卫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体系,推动环卫作业市场规范、有序的运行。
2011年,自商务部颁布并实施第一批清洁领域行业标准SB/T 10596-2011《清洁行业企业资质评价体系》和SB/T 10595-2011《清洁行业经营服务规范》以来,行业分类更加清晰,并以其特有的优势快速成长,已成为了被社会所公认的朝阳产业,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其中环卫领域尤为明显。据了解,全国范围内超过500余家环卫企业通过《清洁行业企业资质评价体系》CCIS考评要求,具备中国清洁清洗行业等级资质,均由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清洁行业分会颁发,国家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呈现1:4:10比例。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我国清洁行业首部基础性国家标准《清洁服务通则》下达立项,由中清净业(北京)环境科技研究院、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清洁行业分会负责组织起草,清洁行业正式被定义为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将于2016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颁布,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必将更好地助推清洁、环卫行业市场化进程。
创新才是关键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国城市道路面积达683028万平方米,城市清扫保洁面积达676093万平方米,生活垃圾清运量达17860.18万吨,粪便清运量1551.97万吨。按照10元/平米/年的清扫保洁费用和75元/吨的垃圾清运费用,全国市政环卫市场保守估计市场规模达到800亿元,如果算上居民院区、工业园区等私有领域的环卫市场,整个道路清扫和垃圾收运是一个接近千亿级的市场。
近年来在政策催化和PPP推动下,环卫产业市场化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根据调查,环卫市场2006年市场空间365亿,2010年528亿,2013年728亿。我们预测到2020年环卫市场有望达到2000亿。
当前,整个环卫行业的普遍呈现作业不规范、粗放管理、零散经营、机械化率比较低、环卫工人素质低、劳动安全保障比较差等。整个行业发展还处在一个较为低级的阶段,传统环卫模式与时代发展严重脱节,亟需一场颠覆性的变革。环卫市场急需向信息化管理、精细化作业、一体化经营和城乡一体化方向发展,急需有一个比较高端的、可以持续发展的解决环境问题的一种技术和商业模式,市场呼唤极致的环卫服务。
2016年,作为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清洁、环卫市场扩容态势明显,各地市场化招投标项目如雨后春笋一般,一茬接着一茬,未来三年,跑马圈地将成主流。采购环卫设备的阶段已渐渐过去,新的时代即将来临,清洁服务外包、PPP(含BOT)、项目运营、垃圾处理项目已成为环境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新方向、新前景。
总之,清洁、环卫市场化已经得到社会各方的一致好评,在政府和社会创建良好的市场环境下,只有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不断对公益类事业的投入、不断优化公益投入效率,创造一个有利于公益性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清洁行业分会也将一如既往地推进行业国家标准政策、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携手更多的机构、企业共谋清洁、环卫行业发展大计。